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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管理局直属单位

时间:2020-10-30       来源: 市城乡管理局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2187466/2015-00640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0-10-30
发布机构 市城乡管理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局属事业单位:

1.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参与编制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总体规划、专业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相关标准并协助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全市主要街道乱涂乱写、乱张贴小广告的清理、覆盖和整饰,做好全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制落实工作。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负责为全市垃圾处置费征收及相关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供服务保障;负责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协助做好示范基地污泥处理工作;负责为社会投资的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核、申报立项、竣工验收及市容环卫设施新建、改建拆除等提供服务保障,负责为政府投资的市容环卫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及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参与提出小区开发和广场、游园、道路建设等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卫配套设施设置的意见,并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专业技术保障,负责环卫产业、环卫设施的管理、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落实市容环卫行业改革,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和作业主体的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做好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智慧环卫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组织实施市容环境科技研究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为垃圾、粪便等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协助做好全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公厕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市机械清扫、喷雾降尘和汛后淤泥清理、雪后融雪清雪等工作,组织实施交通隔离护栏等设施的清洗清洁作业工作;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完成城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乡管理领域(以下简称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集中行使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职能;组织开展市级本领域执法检查,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除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负责人防工程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方面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员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负责市场监管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占道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负责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拆除等行政处罚;承担市级本领域跨区域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行政处罚;负责拟订全市城乡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标准和规范,承担市级城乡管理领域执法力量指挥调度的具体工作;受理市级违反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本领域综合执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本领域行政执法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对县(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管理领域突发事件中与案件查处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城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参与制定市政行业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参与编制市政设施建设规划、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市政设施养护建议和计划;承担对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网、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协助做好市政设施养护经费使用的考核评价工作;协助做好新、改、扩建道路、排水、桥梁等市政工程的介入管控,协助做好在建工程中保留市政设施保护工作,承担新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网及相关设施竣工验收的专业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为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桥梁、防洪设施、泵站、公交站台、停车场、公共广场、雨污分流、黑臭水体治理等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保障;承担小街巷综合改造、黑臭水体治理、雨污分流的前期策划、方案制定和论证工作,协助做好各城区小街巷综合整治工作,为各县(市、区)黑臭水体治理、雨污分流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公共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特许经营事项的管理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经营性占用的管理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对市政道路挖掘和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设置广告牌或其他挂浮物的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并实施现场恢复工作;负责政府热线、数字城管派单、群众反映、媒体报道等涉及市政公共设施问题的受理、核实、处置和反馈工作;承担防汛抢险、防震减灾、公共安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涉及市政设施的公益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完成市城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

    参与研究制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的专业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防汛排涝相关政策;负责为市属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泵站、市政池渠、截污、以及所辖排水管网等设施建设提供专业技术保障,对拟移交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交付使用进行介入管控;承担市属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泵站、市政池渠、截污、以及所辖排水管网等设施的统一调度、运行、养护和维修工作;负责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负责对市属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负责为城市排水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为规范排水户排水行为,实施排水许可事后保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省级城市排水监测网成员单位相关事务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排水检测质量控制考核等能力验证工作;开展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防汛排涝、排水监测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开发验证与行业信息交流;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承担公共安全、防汛排涝等突发事件涉及所辖设施的应急抢险,建立突发事件协调机制,推进厂、网(市政池渠、泵站)一体化运行;完成城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太原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承担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控制、维护工作;负责为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新(改)建工程的申报、实施、验收等提供专业技术保障;贯彻执行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技术标准 ,承办设计方案的会审和技术咨询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开展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节能可行性研究及绿色照明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完成市城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6.太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自建供水以及二次供水等具体工作,参与制定城市计划用水、城市新改扩建项目的新增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建筑中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技术保障,推进常规水资源利用,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等相关工作,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节约用水报告进行评价,负责对节水“三同时”、节水技术措施改造、节水设施运行等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对市区内管道燃气企业、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运营活动的管理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对各区费管道燃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为新改扩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做好本市燃气种类、气质成分及燃气燃烧器具、配件等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组织全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特种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负责全市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相关保障工作,负责供热成本核算、供热补贴发放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为供热工程建设、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提供技术保障,参与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参与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节水、燃气、供热等活动进行巡检,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负责对供水、节水、燃气、供热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等提供技术保障;参与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负责新材料、新设备(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完成市城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7.太原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指挥中心

    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指导、实施;承担数字化城乡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8.太原市环卫产业管理中心

 

9.太原市环卫清洁和生活垃圾转运中心

 

局属企业单位:

1.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太原市集中供热的热力网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申报建设与日常管理。

 

2.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城市自来水产、供、销;供水设施建、修、造等综合经营;水源开发工程;供水工程施工;机械加工修理;水表产销;房屋租赁。

  

3.太原市黄河供水有限公司

    负责城市给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经营期的产、供、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