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太原市城乡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太原市城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申请人可以通过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cxglj.taiyuan.gov.cn/)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目录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市城乡管理局领导分工
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二)机构信息
1、本单位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等;
2、本单位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等。
(三)政策法规
1、由太原市人民政府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政策解读:本单位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四)执法依据
《太原市城乡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中涉及的本单位执法依据。
(五)服务事项
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所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六)财务信息
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等。
(七)民生信息
本单位负责或参与的市政府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本单位负责的城市市政行业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城市市容景观行业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城市执法管理等方面工作进展情况。
(八)人事信息
1、本单位干部任免信息;
2、本单位负责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公示。
(九)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城管综合执法、市政设施运行、重点工程建设、公用事业运营、招标公告公示等。
(十)其他
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详见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官方网站。
网址:http://cxglj.taiyuan.gov.cn/。
2、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太原城乡管理数字报、太原数字城管中心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编制了《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依申请公开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1、填写申请表
向市城乡管理局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地址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城乡管理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市城乡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城乡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市城乡管理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市城乡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本级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城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到12:00 下午14:30到17:30
联系电话:0351-3039936
传真号码:0351-3195337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85号
邮政编码:030002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单位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