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依申请公开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市城乡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市城乡管理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城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到12:00     下午14:30到18:00

联系电话:0351-3039936

传真号码:0351-3195337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85号

邮政编码:030002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市城乡管理局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地址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城乡管理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市城乡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城乡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市城乡管理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市城乡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附件: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