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时间:2015-06-13 来源: 市城乡管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012187466/2015-00667 | 分类 | 公开日期 | 2015-06-13 | |
| 发布机构 | 市城乡管理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太原市卫生局、太原市城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晋西北计划)、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满两年(2009年前(含)参加服务),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成绩中分别加2.5分)。根据晋组通字[2010]33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干部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从解除合同之日算起,三年内可以比照大学生村干部享受以上加分政策。以上人员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目栏,在资格复审时,须按规定出具省或市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加分证明材料。如果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填报不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