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内设机构

时间:2015-06-13       来源: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2187466/2015-00636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15-06-13
发布机构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市委城乡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负责本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机要、文电处理、文秘、档案、保密、会务等工作。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房产的管理。负责机关保卫、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负责办公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外事对外行政联络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文稿、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史制编纂等综合性材料的组织起草工作。  

人事劳资科(与市委城乡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合署)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任命、奖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培养、选拔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工人考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工作。

法制科

负责提出全市城乡管理立法的规划计划。拟定我市城乡管理的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全市城乡管理的发展战略。参与重大政策问题协调和重要情报交流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执法文书、执法标志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城乡管理工作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委托事宜。负责与政法系统等相关部门的情报交流、合作办案、案件移交工作。

财务装备科

负责指导、组织实施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核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协助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负责考核、监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收费项目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机关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各类经费,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专项基金。负责各种物资装备计划的核定、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

计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核定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年度计划和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小街巷维护改造计划。负责安排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泵站、停车场、公共站场、交通静态设施等的维修养护计划。负责维护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办理有关项目的申请、立项、报批工作。负责相关工程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调查论证、初设和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统计工作。

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改革改制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管网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市容环卫等城乡管理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负责城乡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开发利用、有偿使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研究拟定行业行政性收费规定、管理办法和市场准入制度。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城乡管理方面的收费标准,配合相关部门审定城乡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重大设备配置规划及技术参数的制定、审核。

科技教育科

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编制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城乡管理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及监督使用。负责城乡管理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科

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市政工程、市容环卫、公用工程建设及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城管局安委办职责,负责安全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履行城管局应急办职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督导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政管理科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照明、地下通道、排水管网、井具、泵站、防洪等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日常运营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黑臭水体及雨污分流治理工作。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应急预案备案及处置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国防动员、防灾减灾、城市防洪组织工作。负责修剪不符合城市照明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相关设施运营管理工作。

排水管理科

负责城市污水处理、池渠等设施的建设、改造、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排水、再生水利用和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池渠、污水处理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检测工作。负责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负责接受检测进出水水质报告、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并核定成本。负责接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污泥的处置报告。负责接受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报告。负责接受城镇排水与污水突发事件报告并处置。负责城市污水应急预案备案及处置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相关设施运营管理工作。

十一供热管理科

负责供热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供热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督促供热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热行政处罚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应急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十二燃气管理科

负责城镇燃气日常运营服务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做好供气保障工作。负责制定燃气应急预案和协调处置应急事故。负责接受燃气设施和安全燃气警示标志及燃气隐患报告。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燃气行政处罚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应急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十三供节水管理科

负责城市公共供水建设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供水日常运营服务和维修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参与城市公共供水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督促供水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节水行政处罚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应急工作。负责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十四市容秩序科

负责对各县(市、区)市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整理工作。负责不洁车辆监督管理和车辆清洗装饰站(点)的设置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境等综合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提供市政公用、市容环境综合保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容环卫行政处罚工作。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城乡管理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对相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指挥、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城乡信息网络的规划、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建服务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承担城乡管理部件和事件、市区联动以及多区联动处置事项的任务分配、协调及督办。负责城乡管理运行检测平台(含12319)相关数据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评考核。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化城市管理工作。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开展工作。

十五固废管理科

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医疗废物、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废旧电池、装潢垃圾等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代征单位和各区的征费情况进行稽查,并纠正违规行为。负责制定全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的标准、规范和综合利用政策。负责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资格认定、办理准运手续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废弃物消纳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十六环卫综合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负责制定全市清扫保洁、机扫冲洗、喷雾降尘、清雪除冰等工作的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定额。负责制定文明城市创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等专项活动的计划、方案、政策文件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县(市、区)道路清扫保洁、汛后淤泥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雪后融雪清雪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环卫质量效能管理。负责编制全市环卫设施建设、设备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县(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工作实施指导监督。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十七环卫体系管理科

负责全市环卫体系建设及其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考核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市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装潢垃圾等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负责垃圾、公共厕所、粪便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开发管理。负责小区开发和广场、游园、道路建设等项目中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设置监管,参与项目立项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十八交通设施管理科

负责停车场站、公共站场、停车泊位等静态交通设施(含咪表)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地下人行通道、过街天桥等设施的秩序管理。负责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环卫等特种车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无车日”活动组织工作。负责与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十九执法审理科(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案件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审议工作。负责协调城乡建设、人防、市政公园、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城乡建设、人防工程、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中审查决定阶段的工作。

二十督查审计科(内审科)

负责本系统重点项目、重大决策部署及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负责制定本系统年度年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结算审计、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环境保护督查及“回头看”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二十一信访维稳科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承办信访案件,组织、协调、处理城乡管理系统的稳定工作、重要信访问题和涉及稳定事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信访事项的信息整理和反馈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中共太原市委城乡管理工作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与市城乡管理局办公室合署)

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工委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目标责任制的拟定并组织落实。

组织部(与市城乡管理局人事劳资科合署)

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工作。对局管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党务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工委系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党群工作部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对本系统的宣传、思想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指导、服务。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正确引导城乡管理社会舆论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统战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党外中上层代表人物的了解联系和少数民族及宗教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负责“双拥”工作。负责机关扶贫下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