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3-07 来源: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分类 | 公开日期 | 2023-0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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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管理局
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市城乡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理论武装,首先从领导干部抓起。为推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和主要内容,通过党工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的方式,全年共十余次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信访工作条例》节选、《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节选等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章,加深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领会和理解,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中共太原市委关于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推动党政主要责任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研究细化,制定并印发《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工作清单》,压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认真做好迎接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第三方评估和实地核查工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使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展开,具体包括:积极推动城乡管理立法工作,提交3项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组织召开案件审理会,集体研究讨论行政处罚案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裁量基准,做到公平公正;组织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对年度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协调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换领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下属9个事业单位也均严格落实,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对汾东污水厂、晋阳污水厂、存量污水管网经营权转让等重大项目均聘请专业风险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的南中环桥斜拉杆坠落桥面公益诉讼案件,主动履行职责,及时落实检察建议,进一步提升桥梁病害养护效率,提高规范化管理能力,规范桥梁检测工作。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依法决策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太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先后制定《太原市城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太原市城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跟踪评价、责任追究等决策程序。
2.持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出台《太原市城乡管理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和考核,为我局依法行政、重大决策、行政诉讼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提高法治工作的整体水平。2022年,法律顾问多次参加我局党政联席会议,参与重大项目研讨,提供法律意见,对《太原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立案处置和结案规范》、《尖草坪北部集中供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23份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我局行政诉讼案件共11件,其中胜诉8件,败诉1件,2件尚未做出判决,相关负责人均按时出庭应诉,出庭率达100%。
3.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的有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核流程,严格把关,不断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今年以来对《太原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立案处置和结案规范》、《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关于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授权请示》、《太原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改革方案》等19份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相应的合法性审核报告。
(二)完善立法修法,提供法治保障
1.积极推进城乡管理领域立法工作。组织开展《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3部法规的修改。目前,《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两部条例的修改已列入太原市人大立法计划,修改《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立法申请已提交市人大,等待进一步工作安排。
2.认真参与相关文件修订工作。今年以来,共收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等征求意见稿17件,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召集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法律顾问进行认真研讨,对其中涉及我局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1.严格抓好案件审理工作。坚持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和范围,公开案件审理流程,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及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基准,严格实行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公开公正进行案件审理。2022年,共接收案件212件,其中建筑综合类案件64件、人防类案件1件、安全类案件19件、消防类案件22件、房产类案件18件、环保类案件59件、市容环卫类案件15件、市政公用类案件6件、园林绿化类8件。共接待陈述申辩当事人32人次,全部做到了热情接待、详细解释、认真记录。
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案件238件(含2021年案件48件),全部经法制审核后下达了处罚决定,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85份,涉及罚款案件228件,合计罚款4661.316万元,其中:建筑类案件67件,罚款3968.538万元;人防类案件1件,罚款10万元;安全类案件16件,罚款67.5万元;环保类案件64件,罚款142.7万元;市容环卫类案件12件,罚款24.5万元;房产类案件23件,罚款100万元;市政公用类案件6件,罚款26.05万元;消防类案件30件,罚款302.55万元;支付担保类案件1件,罚款10万元;园林绿化类案件8件,罚款9.478万元。
2.认真做好案卷评查工作。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2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结合《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全省重点行政执法领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237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其中行政处罚案卷232件,行政强制案卷5件,自查发现有问题的案卷1件,并已进行了整改,无不合格的案卷,现237件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全部进行了装订归档。并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并司通〔2022〕35号)文件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普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已办结的365件案卷进行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各类行政执法案卷,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依法落实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工作。2022年,共法制审核案卷232卷,下达处罚决定263件,金额共计4461.32万元,实际自主执行257件,涉及金额2052.796万元;公正送达6批次,送达文书6件;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6件,涉及金额927万元;全年行政复议案共7件,复议结果均维持我局处罚决定。
(四)优化政务服务,做到依法行政
1.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工作。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乡镇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我局出台了《市城乡管理局关于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持续深化城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市属、区管、乡街用”的原则,编制了《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并按照执法力量下沉、强化基层执法的基本思路,合理界定了市、区、镇街执法权限,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将226项处罚事项,由区级行使15项,镇街行使123项,将执法重心真正下沉到基层一线,构筑市区联动的大执法工作格局,确保执法改革顺利推进。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稳步推进,做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做到了“应公示尽公示”。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求的时间及内容,2022年,向“信用太原”上传行政处罚信息223条;依据国家信用修复相关规定,作出协助撤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的申请16件,共涉及16家单位,对31条处罚信息予以撤销。
3.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我局成立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和“谁牵头,谁审查”的原则进行审查工作,机关责任科室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对由本科室起草或牵头起草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制定《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提供制度保障。2022年,我局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履行公平竞争审核程序的文件共26件。
(五)加大宣传培训,营造普法氛围
1.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活动。高度重视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继续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安排,要求全市城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法治意识,提升管理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组织开展全市执法人员培训,采取“以会带训”方式强化执法人员日常培训,开展“大比武、大练兵、大考核”活动,定期组织队列训练,共开展各类培训活动60余次,累计共培训1700余人次,实现培训工作全覆盖,强化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学习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如何使用执法文书进行规范,全市城管执法队伍业务能力水平和服务群众意识明显提升。
2.组织线上学习活动。组织机关全体人员以及执法人员参加山西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大讲堂”的线上培训活动,深入学习行政处罚和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对执法事项的法律适用、执法程序、办案流程及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系统学习,为执法实务操作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切实提升城管执法人员“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基本技能”综合执法能力,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城管执法队伍。
3.积极参与省市两级法治作品征集活动。积极参加省市两级举办的法治作品征集活动,其中在山西省住建厅组织的优秀新闻作品网络展播公众评选征集活动中报送新闻作品1件,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及司法局组织的在全省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中报送动漫微视频1件,增强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城管人的风采。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体制改革有待深入推进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尚未理顺,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班子成员尚未配齐,部分大队领导还未完全到位,尤其是市级与城区执法队伍的工作衔接配合上,还需进一步研究探索,得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二)执法队伍建设还需继续加强
现有执法人员存在年龄老化,人员流失严重的情况,且市级执法队自2012年以后再未招录新的执法人员,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梯队建设有待完善。
(三)执法装备配备有待提升
现有的执法装备,尤其是执法记录仪功能有限,系统老旧,在数据筛选和数据存储上存在短板,无法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传输,在后期案件的存档方面也存在问题,执法装备配备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升。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捋顺执法体制。坚持基层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力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机构设置、推动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效能,框定管理职责,明确执法范围,强化综合执法属地化管理,优化执法力量,严格队伍管理,加强市、区(县)两级队伍的联系,形成统一、规范、专业化的执法队伍。
(二)加大法治培训力度。根据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新的人员转隶和调整,下一步将计划展开统一化、系统化的法治培训和法治考试,做到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全覆盖,更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养,打造一支文明执法、业务过硬、纪律严明、廉洁自律的一流综合执法队伍,使城市管理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持续开展法治宣传。做好宪法、民法典、城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利用“12.4”宪法宣传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通过太原电视台社教法制频道播出的《龙城哨位》栏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普法活动,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持续开展法治文学、法治动漫、法治微视频征集活动,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结合市政服务进社区工作,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帮助市民了解法律知识,支持城乡管理工作。
附件:太原市城乡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目 录
第一部分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2022年度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第一部分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0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二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6 | 257 | 263 | 4461.32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扣押财物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 行
| ||||||
46 | 46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扣押财务”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2022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
统计表
行政征收 | 行政给付 | 行政奖励 | 行政裁决 | 行政检查 | 行政确认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宗数 |
771 |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3.“行政奖励次数”“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决定的数量。
4.“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表五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2022度行刑衔接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受理日期 | 行政执法机关 | 移送日期 | 移送案件名称 | 接收机关 | 立案情况 | 处理结果 | 备注 |
1 | 无 | |||||||
第二部分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一、年度行政执法基本工作情况
(一)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1.执法人员有关数据
局机关现有编制92人,实有人数85人,持有证件人数62人。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直+六城区)现有编制1000人,实有826人,取得执法证件657人。
2. 执法装备数量
市直大队现有执法车辆34台、执法记录仪361台。
晋源区执法大队现有执法车辆12台,执法记录仪28台,对讲机25台,照相机9部。
小店区执法大队现有执法车辆59辆,电动自行车300辆,执法记录仪136台,对讲机247台。
迎泽区执法大队现有执法车辆45台、执法记录仪200台、对讲机300台、照相机30部、摄像机31台、无人机1台、4G布控智能信息采集系统2套。
杏花岭区执法大队现有执法车辆29台,执法记录仪449
部,对讲机262台、摄像机19台。
尖草坪区执法大队现有执法车辆40辆。
万柏林区执法大队配有10辆行政执法车,72台执法记录仪。
3.法制审核机构名称、人员数量
为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专门成立了法制审核委员会(并城乡管函〔2019〕765号),法制审核委员会成员共计18人。
4.2022年度行政执法有关数据
2022年,共接收案件212件,其中建筑综合类案件64件、人防类案件1件、安全类案件19件、消防类案件22件、房产类案件18件、环保类案件59件、市容环卫类案件15件、市政公用类案件6件、园林绿化类8件。共接待陈述申辩当事人32人次,全部做到了热情接待、详细解释、认真记录。
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案件238件(含2021年案件48件),全部经法制审核后下达了处罚决定,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85份,涉及罚款案件228件,合计罚款4661.316万元,其中:建筑类案件67件,罚款3968.538万元;人防类案件1件,罚款10万元;安全类案件16件,罚款67.5万元;环保类案件64件,罚款142.7万元;市容环卫类案件12件,罚款24.5万元;房产类案件23件,罚款100万元;市政公用类案件6件,罚款26.05万元;消防类案件30件,罚款302.55万元;支付担保类案件1件,罚款10万元;园林绿化类案件8件,罚款9.478万元。
(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情况
依据太原市出台的《关于做好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我局积极对包容免罚、柔性执法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制定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全年免于行政处罚案件共21件,通过实行“首违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切实为市场主体增加便利、纾困解难。
(三)本年度行政复议、诉讼相关情况
本年度市直大队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7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2.7%;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本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城市管理体制不顺,长效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由于和其他部门的权责不清、执法交叉,极易出现重复管理和管理真空,致使部分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久拖不治、久治不愈,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二是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存在短板,运用法治意识指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运用理论指导的能力普遍欠缺,法治理论联系实际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推进法治建设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加强。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引入新媒体技术,拓展创新型普法活动形式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效果方面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打算
(一)厘清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边界
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以职责法定,权责一致为原则,建立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衔接机制,确保处罚事项划转后行政监管正常实施,加快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推动培训工作制度化发展,抓好抓实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将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全面掌握、熟练运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完善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机构人员配备,积极引进法律人才,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素质过硬的执法铁军。
(三)创新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采取丰富多彩的方式,打造线上线下两个普法阵地,让普法沉下去、暖起来,打造专属节日普法宣传,做到全年普法“不打烊”,宣传阵地从大型商业电子屏、实体商圈、公园绿道到街道小巷、居民住宅,结合线上普法小视频、小程序互动和线下普法现场活动等多种方式,让市民切实感受普法宣传看得到、听得懂、记得住、用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