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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1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3-14       来源: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分类 公开日期 2025-03-14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时限


郭志强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护绿体系建设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队)于2020年12月挂牌成立,根据太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编字〔202198号)精神,市城管执法队负责行使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职能。

一、职责分工

市城管执法队下设的应急执法大队、执法一大队到执法七大队负责行使城六区范围内本大队辖区城市园林绿化(汾河景区和公园区域内除外)方面的行政处罚。园林执法队负责公园区域内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汾河景区执法一大队和汾河景区执法二大队负责太原汾河景区、滨河公园内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

二、衔接配合

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在前期密切合作的基础上,市城管执法队于2024年进一步加强了与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一是建立了联动机制。对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按照执法流程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处罚。

二是健全联动渠道。当园林部门工作人员遇到损绿毁绿行为时,在行使职责进行制止的同时,可拨打6820110城管热线电话,由市城管执法队安排辖区执法人员到现场与园林部门共同配合,进行调查取证。

三是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定期组织园林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执法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就园林等部门移送案件及市城管执法队日常查处发现的园林类疑难案件和争议问题共同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处理意见。

三、改进措施

由于园林绿化类案件的特殊性,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在违法行为发生的最近时间内进行,否则极易出现证据丢失毁灭等情况,为后续立案查处工作带来难度,造成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违法行为未能得以有效查处的问题。因此,我局建议园林主管部门对涉绿工程、园林绿化情况等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生乱砍滥伐、损绿毁绿等违法行为,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通知我局,同时保护好现场,便于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共同为我市爱绿护绿工作做出贡献。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政府园林绿化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钮宝林

承 办 人:王  磊

联系电话:0351-6820802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